1月14日,浙江省臺州市溫嶺大東鞋業的一場大火奪走了16條生命。一個月不到的工作日,被關停的鞋企4559家,拆除違法違章及消防安全隱患的建筑26.26萬平方米。2月17日,數千中小鞋企業主圍在溫嶺市橫峰街道政府門口,抗議政府在火災后強制關停鞋廠。
與福建晉江、廣東東莞一樣,臺州溫嶺也是中國鞋業生產基地之一。然而,因為一場大火,幾乎所有鞋企都被切斷了電源,整治風暴隨即開始,核心關鍵詞就是“強制關?!?。
確實,這數千家鞋企都是規模很小的作坊式企業,工廠就建在自己家或者租來的居民樓里,生產和吃住都在一起,存在不小的安全隱患。事實上,類似現象在以細分產業集群為特色的整個江浙地區,都異常普遍。不僅每個縣市都有自己的產業特色,比如義烏的小商品、溫嶺的鞋業、海寧的皮革等等;細化到每個鄉鎮,很多也都有自己的產業集群,這個鎮做體育器材,那個鎮做打火機,大多不是什么大企業。
改革開放以來,江浙經濟的快速發展,很大程度上正得益于這種“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的細分產業集群所帶來的規模經濟效應。那么時至今日,這種相對比較低端、幾乎沒有進入門檻的自發性產業集群,是否仍舊適合當下的現實?一場大火所帶來的究竟是倒逼產業轉型升級的深刻警醒,還是為保住烏紗帽而不惜一切的雷厲風行?更真實的現狀,也許是兩者兼而有之,既有產業升級的發展考慮,也有不出事故的政績關切。
現在的問題是,應該采取怎樣的手段,才能在亡羊補牢和因噎廢食之間掌握好必要的度?不得不說,強制關停很像是將經營者利益和官員利益完全置于了對立的狀態,很有一種卸磨殺驢、過河拆橋的感覺。
這些被關停的企業,據官方人士稱,分別存在消防設施不合格、無證經營、營業場所建筑違章等問題。因此,強制關停的做法似乎合法合理。問題在于,這些企業又不是才存在一天兩天,火災之前為什么從未嚴格執法呢?還有,就算有這樣那樣的問題,為什么沒整改的機會,而必須被一律關停?關停行動直接關涉企業主和從業者的利益,政府部門有補償有安置嗎?將這些企業都關了,真的就能保證以后不發生火災?那些商業大廈起火的城市,豈不是要將所有商業大廈都關閉了才好?
三中全會特別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起決定性作用”,“降門檻”、“簡手續”更是企業注冊登記改革的主旋律;在這樣的背景下,溫嶺強制關停數千家鞋企的做法,顯然大有值得商榷之處,如此大規模關停不是什么“倒逼轉型”,而是對企業的直接驅逐。鞋企經營如果有問題那就解決問題,并且給予一定整改期限,這或許要比“一刀切”的“迅速死亡法”,更少強權色彩,更符合市場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