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布政府公報,頒布(EU)No 412/2012歐委會條例,將富馬酸二甲酯加入REACH法規附件17物質清單第61項,條例于6月4日正式實施,歐盟有關成員國將其無條件轉化為本國法律,在全歐盟范圍內限制使用富馬酸二甲酯。
眾所周知,中國鞋類產品在北美、歐洲、中東、非洲等出口市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但是其發展也并非一帆風順的。近年來,層出不窮的貿易壁壘事件致使在“微利”下生存的鞋企岌岌可危,如今上對鞋類產品涉及的人體健康與環境保護的綠色法規步步緊逼,歐盟等國家也紛紛提出相應的限制條件,但由于中國鞋企對這些環保法規沒有給予高度的重視,因此頻發碰撞“綠色”壁壘的尷尬,影響產品的正常出口。暫且不說這些規定是否涉及到某些國家的別有用心,但在低碳環保的大環境下,中國鞋企必須改變傳統落后的生產方式,順應轉型升級的趨勢,這才是應對貿易壁壘有利的武器。只有從企業發展的理念、實際的操作中滲透這種觀點,保證從上游原材料、生產環節到下游零售銷售等整個供應鏈的“綠色”,才能讓企業發展前行的道路暢通無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