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S號:94-63-3
【產品名稱】碘化解磷定
【CAS NO】 94-63-3
【性狀】本品為黃色粒狀結晶或結晶性粉末; 無臭,味苦; 光照容易變質; 溶于水或熱乙醇,在乙醇中微溶,在乙醚中不溶,在堿性溶液中易被破壞。
【藥理作用】 本品為有機磷農藥中毒的解毒劑。 輕度有機磷中毒,可單獨使用本品或阿托品控制癥狀。 對于中度和重度中毒,必須合用阿托品,因為它已在體內蓄積。 乙酰膽堿沒有作用。 靜脈給藥后,血液迅速達到有效濃度。 劑量大時,可通過血腦屏障進入腦組織,腎臟迅速排出,不致蓄積毒害。 有機磷殺蟲劑(如敵敵畏、1609、1059等)進入體內后,與體內膽堿酯酶結合形成磷酸化酶,失去水解乙酰膽堿的作用,從而在體內蓄積乙酰膽堿。 一系列中毒癥狀。 碘解磷定等解毒劑可與體內磷酸膽堿膽堿酯酶中的磷酰基結合,使膽堿酯酶游離,恢復其水解乙酰膽堿的活性,故又稱膽堿酯酶活化劑。 碘解磷定等還可直接與血液中的有機磷酸鹽結合,成為無毒物質從尿液中排出。
本品的特點是: 1 磷酸化酶對短期中毒時間有再活化作用,磷酸化酶老化(脫烷基化)一段時間后,磷酸化酶又重新活化。 膽堿酯酶的活性很難恢復。 因此,在應用蒽醌類再活化劑治療有機磷中毒時,越早越好。 2 本品對不同的有機磷化合物有不同的作用。 通常認為它對沙磷、對硫磷、內源性磷、硫噴酸鹽、馬拉硫磷和乙硫磷有效。 對于塔崩、敵敵畏、敵蟲效果較差,對索曼無效。 關于落果和氧化落果,目前仍存在爭議。 3種不同的再活化劑作用不同,即對有機磷的抗毒效力不同。 4 給藥后雖能消除肌肉震顫、肌無力等外周性煙堿癥狀,但不能直接抵抗乙酰膽堿的大部分作用,即不能消除中樞癥狀、毒液樣癥狀等尼古丁癥狀,因此 它是中度至重度。 中毒患者必須與抗膽堿能藥物合用。 甾體活化劑均為季銨鹽,脂溶性差,不能進入血腦屏障,進入中樞神經系統。 它們對中樞中毒激活酶無明顯再激活作用,因此對中樞中毒癥狀無明顯作用。 6 口服吸收差且不規則,通常靜脈給藥。
【適用病癥】用于搶救有機磷中毒。
【用法用量】 靜脈注射:每日一次,每1kg體重,家畜15-30mg。
【注意事項】 (1) 碘過敏動物禁用。
(2)在堿性溶液中易分解,禁止與堿性動物相容。
(3)因本品能增強阿托品的作用,與阿托品合用時,可適當減少阿托品的劑量。
(4)有機磷中毒的生物用2.5%碳酸氫鈉溶液清洗; OP在消化道下部也有吸收,應用至少維持48~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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