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0日,美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適用于中國非公路用輪胎(Certain Off-The-Road Tires)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進行快速日落復審,以確定取消上述稅令是否有可能導致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非公路用輪胎雙反案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2008年9月4日,美正式對我非公路用輪胎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反傾銷稅率為零至210.48%,反補貼稅率為2.45%至14%。
2013年11月20日,美貿易委員會發布公告,決定對適用于中國非公路用輪胎(Certain Off-The-Road Tires)的反傾銷和反補貼稅令進行快速日落復審,以確定取消上述稅令是否有可能導致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
非公路用輪胎雙反案于2007年7月30日立案,2008年9月4日,美正式對我非公路用輪胎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稅,反傾銷稅率為零至210.48%,反補貼稅率為2.45%至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