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車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以下、正常運行過程中累計發生2起非人為安全事故,或將退出目錄。昨天,記者獲悉,市經信委和質監局出臺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審核備案管理細則,并建立退出機制。
《細則》規定,在產品方面,單一車型累計總銷量500輛以下、在正常運行過程中累計發生2起非人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電等);或單一車型累計總銷 量500輛(含)以上、有超過1%(含)產品發生非人為安全事故(爆炸、起火、漏電等)等情況;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質量問題(爆炸、起火、漏電等), 產品將退出。
在企業方面,如果單一年度在京新能源小客車銷售量低于一定規模,2014年為500輛、2015年1000輛,企業將退出。
記者了解到,生產新能源汽車的企業須在本市設有5家(含)以上授權合格的新能源小客車維修服務中心;銷售和維修服務中心須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充電設施,并承諾對社會開放,納入其售后服務體系。
《細則》還要求,企業承諾提供24小時不間斷救援服務,應用的新能源汽車出現故障或事故時,應在30分鐘內迅速反應。對車輛提供不低于3年或6萬公里的質保,對動力電池等關鍵零部件提供不低于5年或1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準)的質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