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汽車有害物質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對總座位數不超過九座的載客車輛(M1類)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實施管理。同時要求,汽車生產企業應在獲得新產品《公告》6個月內,通過適當途徑和方式,向回收拆解企業提供《汽車拆解指導手冊》。對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和信息的,責令限期改正或將名單予以公布。
工信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每年發布汽車行業綠色發展年度報告,公布汽車有害物質使用和可回收利用率等信息,對汽車生產企業制度建設、綠色供應鏈管理等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