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對電池、涂料征收消費稅。
將電池、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在生產(chǎn)、委托加工和進口環(huán)節(jié)征收,適用稅率均為4%。
對施工狀態(tài)下?lián)]發(fā)性有機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費稅。
對無汞原電池、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又稱“氫鎳蓄電池”或“鎳氫蓄電池”)、鋰原電池、鋰離子蓄電池、太陽能電池、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免征消費稅。
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稅率征收消費稅。
涂料稅目征收范圍按主要成膜物質涂料可分為油脂類、天然樹脂類、酚醛樹脂類、瀝青類、醇酸樹脂類、氨基樹脂類、硝基類、過濾乙烯樹脂類、烯類樹脂類、丙烯酸酯類樹脂類、聚酯樹脂類、環(huán)氧樹脂類、聚氨酯樹脂類、元素有機類、橡膠類、纖維素類、其他成膜物類等。
根據(jù)電池稅目征收范圍注釋:電池,是一種將化學能、光能等直接轉換為電能的裝置,一般由電極、電解質、容器、極端,通常還有隔離層組成的基本功能單元,以及用一個或多個基本功能單元裝配成的電池組。范圍包括:原電池、蓄電池、燃料電池、太陽能電池和其他電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