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宏業涂料廠負責人張杰,買來假冒的“三維”牌白乳膠商標、合格證、環評證及包裝,在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間連續生產和銷售假冒的“三維”牌白乳膠。近日,張杰因假冒注冊商標罪被尖草坪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處罰金10萬元。
2006年5月6日晚,太原市工商局執法人員接到山西三維集團公司打假人員的投訴,說是大同路上的太原市宏業涂料廠銷售點,在銷售假冒“三維”牌白乳膠。當晚10時許,執法人員在現場發現,該廠果然利用“三維”牌白乳膠的外包裝桶,裝上自己生產的乳膠進行銷售。同年6月1日,尖草坪工商人員在宏業涂料廠經營人張杰位于趙莊村的租賃房內,再次查獲部分假冒“三維”牌白乳膠及包裝材料。經查,“三維”牌圖形商標是山西三維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有效期至2012年3月29日。張杰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從2003年3月至2006年6月間,用買來的假冒商標、合格證及包裝,生產、銷售假冒“三維”牌乳膠。經審計,張杰假冒“三維”牌商標的非法經營數額已達到26萬余元。
法院認為,張杰的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鑒于張杰能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屬于自首,且認罪態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
(文章來源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