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控制VOC限量的規范似乎更新得更加快、更加嚴。下面僅介紹國內、歐盟及北美對相關水性產品的VOC限制情況。
1、國內標準
我國內地對水性產品中VOC限制的標準主要包括:
環境標志產品HJ/T201-2005中內墻及外墻涂料,所要求的VOC限量分別為80g/L及150g/L。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內墻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標準,自2008年10月1日起,GB18582-2008代替了GB18582-2001,其中的VOC限值從200g/L降低到120g/L,并增加規定水性膩子中的VOC限值為15g/㎏。
室內用水性木器涂料行業標準HG/T3828-2006,允許的總VOC含量較高,為300g/L,行業人士普遍認為該值在新版的標準中會顯著降低。
2、歐盟法規
與VOC關系密切的歐盟法規可能要算歐盟指令2004/42/EC和歐洲生態標簽(Eco-Lable)了。
歐盟指令2004/42/EC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室內外混凝土、木器、金屬底材用水性涂料等產品中的VOC都要達到更低的限值,具體的限值要求如表1所示。作為對比,表1中也列出了之前的限量數據。
歐洲生態標簽委員會在2008年8月13日就室內用涂料和室外用涂料生態標準的決定為2009/544/EC和2009/543/EC,其中關于VOC的限值數據見表1。2009/544/EC、2009/543/EC對產品的定義與2004/42/EC相一致,對產品中VOC的定義及測試方法也相同,都是指標準大氣壓(101.3kPa)下,任何初沸點小于等于250℃的有機化合物。
從表1數據對比可以明顯看出顯著降低VOC的趨勢。而德國的生態標簽(BlueAngel)則按照DIN55649定義VOC成分的沸點為低于252.6℃的有機揮發物。
3、北美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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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北美制定對VOC的限制措施起步較晚,但進展非常快,力度也非常大。北美著名的環保組織GreenSeal針對涂料制定的環保標準GS-11明確規定了墻面、地面、屋頂涂料以及防銹涂料、底漆、中涂中VOC的限量要求。GS-11第三版自2010年1月1日起實施,對不同產品的VOC限量見表2。
單從數據看,GS標準似乎比EC低,但是GS-11第三版中VOC與先前版本的大不同在于其更高的沸點定義,即指標準大氣壓下,任何初沸點小于等于280℃的有機化合物。照此方法,常用的成膜助劑TMB(十二碳酯醇)就算是100%的VOC,這無疑對配方設計提出了更高的挑戰。
GS-36規定了商用粘合劑的環保標準,其中對各類商用粘合劑的VOC都有明確的限量,目前執行的還是2000年10月19日的版本。
表1歐盟對水性產品中的VOC限制